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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黄浦区税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契税征管职能划转事项的通知

黄浦区税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契税征管职能划转事项的通知

沪府发〔2011〕10号
2011-03-25

黄浦区税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契税征管职能划转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契税征管职能划转事项的通知 文号: 沪府发〔 2011 〕 10 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3-2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本市契税征管体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9 〕 37 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 ,本市契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至地税部门,本市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契税。本市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强配合,确保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平稳有序完成。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 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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